“怡口�”和“怡口莲”竟然不是一回事!
让我们先来看两张图片。
图片来源:网页截图
有发现这两张图片中的商标有什么不一样吗?要知道,这两张图中的商标分别代表着两家完全没联系的公司。
第一张图片是来自英国的“怡口�”,在生活中,我们经常可以见到“怡口�”生产的糖果,其生产的太妃糖是许多人记忆中的味道;而第二张图片则是来自厦门的“怡口莲”。
“怡口�”和“怡口莲”,是不是有点傻傻分不清楚?
近日,因认为对方侵犯自身的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,在中国拥有“怡口�”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吉百利公司”)将怡口莲(厦门)食品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怡口莲公司”)诉至法院。
图片来源:新浪微博@北京海淀法院
日前,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,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,判决怡口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“怡口�”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、变更企业名称、刊登声明、消除影响,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。
怡口�:你的产品包装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
公开资料显示,“怡口�”,英文名为eclairs,是吉百利公司旗下的一个品牌。
吉百利公司,集团公司总部位于英国伦敦,主要生产、推广及分销糖果(巧克力、糖制糖果、口香糖等)及饮料产品。是全球第一大糖果公司,第二大口香糖公司,第三大软饮料公司,也是唯一一家同时拥有巧克力、糖果及口香糖产品的公司。吉百利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约200年前。
本案中,原告吉百利公司诉称,吉百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,在中国拥有“怡口�”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“怡口�”品牌是糖果领域的世界性知名品牌。被告怡口莲公司生产、销售和宣传标有“怡口莲”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,该商标在字体、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公司的“怡口�”商标高度近似,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,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,目前“怡口莲”商标已被宣告无效。
此外,怡口莲公司将“怡口莲”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,具有攀附吉百利公司良好商誉的故意,误导公众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怡口莲公司生产的“巧滋脆夹心米果”产品的装潢与吉百利公司“怡口�喜事莲莲巧克力夹心太妃糖”产品的装潢亦高度近似,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,该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因此,吉百利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怡口莲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、刊登声明、消除影响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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